独立法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