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