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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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