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