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要按照《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年版)》《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9年版)》相关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外科救治、药物救治对象,积极进行救治,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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