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包虫病患者救治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加强情况交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专题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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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