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患者救治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患者救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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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