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技术指导组,每年抽查50例在上一年接受外科救治患者的资料,重点审查治疗方案、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规情况、术后复查情况。全省(自治区)外科救治病例不足50例的,全部检查。

审查发现治疗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当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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