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患者外科治疗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在本年度项目资金到位后,财政部门及时按计划拨付定点医院。项目年度患者救治结余资金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