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地按照项目确定的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的补助标准以及随访、复查与检查的补助标准和次数,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患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患者救治经费。出台省级补助标准的,按照本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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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