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患者随访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个月对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等情况,按要求填写随访记录表,并将随访情况报县级疾控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