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外科治疗住院管理与费用补助

第十七条

定点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妥善保存每例外科救治患者的完整病案资料,以备抽查。患者病案资料应当包括诊断结果、影像学检查图像资料、实验室检查报告、病理学诊断结果、医嘱、手术评估意见和项目外科救治凭证等。

定点医院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将每例外科救治患者的病理学诊断结果按程序提交至省级疾控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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