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外科治疗住院管理与费用补助第十五条包虫病外科治疗范围之外的疾病的检查和用药,不纳入本办法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定点医院须事先告知患者,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