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