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商业汇票出票人、持票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