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贴现和再贴现
商业汇票的贴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为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