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承 兑第十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