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