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