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