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