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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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