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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