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