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