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