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