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