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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