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