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