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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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