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