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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