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