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