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