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车型、收费标准、缴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率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