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出租车驾驶员应自行向单位所在地或准运证发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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