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各种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