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各种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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