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