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六条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起点,以100元的整数倍发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