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