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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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