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