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发行兑付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挂失补办和开立财产证明时,可以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其中,提前兑取手续费率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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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