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发行兑付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应当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账户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销售、兑付等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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