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发行兑付管理第二十二条承销团成员应当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账户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销售、兑付等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