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二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后,债权债务关系由承销团成员负责记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