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一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销售,其他销售渠道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