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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