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