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