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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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