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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