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